上次春節要去高雄時,我們也是開車走二高,沒想到在南下(忘了什麼路段了)

看到警察揮紅旗要車輛停下

我們想說他是在攔我們右邊的外車道的大卡車

所以也就沒理他們

沒想到條子一路追過來,把我們攔下,並且告知剛才雷射槍有打到我們

但是,已經經過了好幾公里才被攔下,又沒錄影、拍照怎麼可能確定射到的就我們咧?

結果,警察沒多久就直接放行了

今天看到這個新聞,分享給大家。

 


台灣警方使用雷射槍取締超速,因為沒有影像紀錄,經常引發爭議,苗栗有兩位駕駛人不服取締提出異議,苗栗地方法院認為,雷射槍無法顯示車號,無法明確指明哪輛車違規,證據薄弱,因此都裁定免罰。

國道警察手中握得這把槍,就是雷射測速槍,只要將紅點光束瞄準可能違規車輛的引擎,按下按鈕,就會反射回報駕駛人的車速和距離,告發率可以達到百分百,不過,這種雷射槍有盲點。

一次鎖定一輛車,只會顯示車速,數據無法列印,測第二輛車時,前筆資料就會消失,沒有車號,不會照相,需要人工攔停。

沒有影像紀錄,就有模糊空間,苗栗兩位駕駛人,一個認為他是參加車友家族聚會,同時間至少有20輛同款車經過,另一個質疑,當時天色昏暗,於是都提出異議。法官認為,雷射槍不能拍車號,不能排除警察會「誤認」。

法治國家講究證據,科技日新月異,警方不能只靠這種舊式雷射槍來測速,必須搭配錄影或照相,才能「有效告發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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