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02/27 18:01(原發表日期)
一直以來都還不錯~買到自已喜歡的東西
直到上個月,遇上一個賣家~~
話說,1月份買了他們的東西後,也如期匯款給他們
1月底還沒收到東西...........
2/6年節快到了也還沒收到....
年節過了,也同樣還沒收到....
2月都快過完了,還是沒收到~~
於是2/23日上拍賣去看
看到一堆人給他們"極差評價",他們才開始有回應
我也如法給了他們"極差評價"
才有人給我回應
說是要寄出了,請再等一下
這次,隔了2天就收到東西了
是怎樣?一定要人家給你負評才要辦事嗎?
後來更扯!
居來來信要求我修改給他們的"極差評價".....有這種事嗎?
這不是自已沒做好,要自我反省嗎?
怎麼會有要消費者修改評價的事情?
更扯的來了~~~
居然回應我︰好的~~~(然後把原本給我的"良好"評價,下修為"普通")
這整個就讓我不是很滿意
我認為~~即然訂了評價這種遊戲規則
就要對自已的服務盡力做到好,讓消費者滿意
就像我們自已
客人有什麼地方認為要修正
會給我們意見
我們會自已反省,也盡力去滿足客人的需求
今天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
我想,以後再也不會跟這個賣家買東西了
嗯~~引以為鑑~~引以為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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